委员会如何保护科学与人权

作为其促进自由和负责任的科学实践任务的一部分,CFRS 致力于科学与人权的交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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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科学家的权利

“人权”一词是指一系列以国际公认的人权声明、条约和文书为基础的保护和利益的法律主张。 其中包括《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 年)和随后的两项条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 年)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 年)。 这种对“人权”的理解包括国家及其代理人尊重人权、促进人权和保护其领土内的人民免受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律义务。 

“科学自由”一词并未明确出现在这些法律义务中,但科学自由的大部分含义是 受保护的 列入人权文书。 例如,保护意见和言论自由、受教育权以及免遭基于种族、宗教、公民身份、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残疾、年龄或其他方面的歧视的权利理由。 

对自由的威胁来自对科学价值观的普遍攻击,例如由政府政策或社会经济环境驱动的攻击,以及歧视、骚扰或限制行动的个别案例。 他们的环境通常很复杂,可能很难解开具体案件的科学、政治、人权或社会经济方面。  

CFRS 监测因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科学家而导致自由和权利受到限制的科学家的个人和一般案例,并在其干预可以为其他相关行为者的活动提供救济和支持的情况下提供帮助。 CFRS 在这一领域的参与基于 ISC 章程 (II.) 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第 7 条. 并以与科学和科学家相关的国际规范和标准为基础。 


为科学家提供帮助 

潜在案件通常通过媒体报道出现,或由 ISC 成员、附属机构和合作伙伴提请委员会注意。 当出现新案件时,CFRS 将决定是采取行动应对,还是监控此事的进一步发展。  

考虑到情况的敏感性和严重性以及相关 ISC 成员的意见,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行动。 潜在的行动包括: 

  • 信件:CFRS 主席或 ISC 主席可以向相关 ISC 成员、机构或国家元首发送私人或公开信函。 
  • 公告:公众可以在社交媒体和/或 ISC 网站上发表有关案件的评论。 
  • 声明:公共立场可能会被 CFRS 采纳并得到 ISC 理事会的认可。 
  • 评论:CFRS 成员可以发表评论文章、社论等形式的评论。  

CFRS 主席根据委员会成员的建议行事。 在某些情况下,主席可以建议 ISC 理事会或总裁采取行动。 如果 CFRS 决定对案件采取行动,通常会先与相关 ISC 成员通信。 通常情况下,成员也会采取行动,例如发表自己的声明或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此事。 

有关委员会行动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CFRS 会议报告. 隐私和保密通常是应对个别案件的因素,特别是在涉及司法程序或监禁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ISC 的回复可能无法发布。 

有关 CFRS 如何选择和应对案例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此 CFRS 咨询说明.


科学进步的好处

15 年生效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1976 条规定了“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利益”的权利。过去几年,就科学与人权之间的概念和实践问题进行咨询。 同样,CFRS 也倡导 教科文组织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建议书,它承认“科学作为共同利益的重要价值”,并强调科学自由和责任在实现这一价值方面的重要性。

合作组织

有关案件的信息可能会与其他对人权和学术自由感兴趣的组织共享。 CFRS 酌情在全球范围内与以下组织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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