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 科学自由与责任委员会 (CFRS) 是科学自由和责任原则的守护者,该原则载于理事会章程第 7 条。
科学自由与责任原则:自由和负责任的科学实践是科学进步和人类和环境福祉的基础。 这种做法在各个方面都要求科学家有行动、结社、表达和交流的自由,以及公平获取数据、信息和其他研究资源的权利。 它要求各级有责任以正直、尊重、公平、可信赖和透明的方式开展和交流科学工作,认识到其好处和可能的危害。 在倡导自由和负责任的科学实践中,理事会促进获得科学及其利益的公平机会,并反对基于种族、宗教、公民身份、语言、政治或其他见解、性别、性别认同等因素的歧视,性取向、残疾或年龄。
该委员会致力于科学与人权的交叉点,以维护和保护科学家在从事科学实践时应享有的自由以及他们所承担的责任。
当前活动
科学责任
科学家有责任以诚信、尊重、公平、可信赖和透明的方式开展和交流科学工作,并负责考虑新知识及其应用的后果。 科学家及其机构维护道德标准是政策制定者和广大公众信任科学的先决条件。
访问资源 促进道德、负责任的行为 科学,包括世界研究诚信大会的宣言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行为准则。
科学自由
为了科学有效地进步并公平地分享其利益,必须为科学家提供科学自由。 这包括个人探究和思想交流的自由,得出科学上可辩护的结论的自由,以及集体应用有效性、可复制性和准确性的科学标准的机构自由。
ISC 力求维护四项基本的科学自由:
这些自由受到对科学价值观的攻击以及个别歧视、骚扰或行动限制案例的威胁。 此类威胁可能基于与种族、宗教、公民身份、语言、政治或其他观点、性别认同、性取向、残疾或年龄有关的因素。 他们的环境通常很复杂,可能难以区分具体案件的科学、政治、人权或社会经济方面。 CFRS 监测因开展科学研究而导致自由和权利受到限制的科学家的个人和一般案例,并在其干预可以为其他相关行为者的活动提供救济和支持的情况下提供帮助。
委员会致力于 监控和响应 对世界各地科学自由的威胁。 有关 CFRS 如何选择和应对案件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此 CFRS 咨询说明.
更多信息

如果您对 ISC 在科学自由和责任方面的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薇薇·斯塔夫鲁 – vivi.stavrou@council.science
CFRS 执行秘书兼高级科学官
新西兰政府自 2016 年以来一直积极支持 CFRS。这种支持在 2019 年慷慨地更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通过 CFRS 特别顾问支持 CFRS 古斯塔夫·凯塞尔,位于皇家学会 Te Apārangi,由皇家学会 Te Apārangi 专家咨询和实践主任 Roger Ridley 博士撰写。